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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不购买非法出境的中国文物

出自:中国文化报    发表时间:2010/3/15 22:52:58    点击率:773

  埃及文化部近日宣布,经过与英国伦敦大学的艰苦谈判,英国已将约2.5万件古埃及文物送还埃及。自2002年以来,埃及已成功追回3.1万余件被盗文物。这一消息引起了国内文物界的广泛关注。埃及追索流失文物的方法对我国有什么样的借鉴意义?我国将如何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两会期间,本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记者:对于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我国的基本原则和一贯立场是怎样的?

  单霁翔:近代以来,大量中国文物非法流失出境,对中国文化遗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另一方面,上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外一些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对古遗址和古墓葬进行盗掘,也致使大量珍贵文物被走私出境。

  促使流失文物重回祖国,是海内外华人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原则立场。中国政府先后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截至2009年,中国先后与秘鲁、意大利、印度、菲律宾、智利、希腊、塞浦路斯、委内瑞拉、美国、土耳其、埃塞俄比亚、澳大利亚12个国家签署了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双边协定及谅解备忘录,开展了信息交流、人员培训、文物返还等方面的有效合作。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流失文物回归的主要方式和典型案例?

  单霁翔: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1998年,我国从英国成功追索3000多件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2001年,从美国成功追索被盗掘的五代王处直墓彩绘浮雕武士石刻;2008年,从丹麦成功追索156件中国出土文物。

  我国文物流失的时间跨度较大,流失原因较为复杂。中国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对于国外博物馆和收藏者收藏的中国文物,只要是合法出境的,我们不会提出追索要求。对于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政府不会出钱购买,并按照国际公约,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相关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追索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但对于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上半叶被列强掠夺出境的中国文物,我国政府一直不承认其合法性,也不放弃追索的权利。

  对于因贸易等原因现存境外的中国文物,我们会根据博物馆的收藏需要有选择地征集。新中国成立伊始,周恩来总理即批准以重金从香港购回王献之《中秋帖》和王珣《伯远帖》;数十年来,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等单位面向社会及海外征集了大量铜器、瓷器、金银器等文物珍品。1998年,上海图书馆斥资450万美元,从嘉德拍卖公司购回早年流散在海外的《翁氏藏书》;从2002年起,国家设立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支持国家文物局征集境内外特别是境外具有重大价值的、急需由国家收藏的早年流失文物。例如,当年国家就斥资2999万元购回了早年流失到日本的米芾《研山铭》。通过国家专项征集的方式,2006年4月,流失海外近百年的中国青铜瑰宝“子龙鼎”也终于回归祖国怀抱。大部分专项征集的流失文物已经进入博物馆充实馆藏,并进行了重点展示。

  同时,我们欢迎和鼓励境外友好机构和人士,包括爱国华人华侨,捐赠、归还流失出境的中国文物。在不放弃流失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按照国际公约精神和惯例,适当考虑善意文物持有人有权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以促成更多的流失文物回归祖国。近年来,通过与国外有关博物馆和收藏者的沟通、合作,促成了多批流失文物归还中国。

  记者:今后,国家文物局还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使流失文物回归?

  单霁翔:我们在积极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的同时,首先应当做好国内现有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把好国门,防止出现新的文物流失。我们已经在全国设立了14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忠于职守的文物鉴定审核专业队伍。今后,我们还将不断加强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特别是不断完善关于打击盗窃、盗掘和走私的国内法规体系,使我们开展国际文物追索时,具备更加有力的国内法规支撑和依据。第三,进一步加大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调查力度,支持国内专业机构投入更多的经费和人员力量,有计划地开展流失文物的各项专题研究,全面收集、整理和研究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有关情况,准确掌握流失文物的基本面貌和重点文物的详实信息。第四,积极地通过外交和国际合作,加快解决历史上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我们将更加主动地参与文物返还的国际合作,充分阐述我国追索非法流失文物的原则立场,增强我国在国际文物返还领域的话语权,维护我国的文化权益。

  本报记者 屈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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