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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征稿通知

出自:    发表时间:2009/10/20 9:57:45    点击率:823

    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展示中国书法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发展,中国书法家协会确定在武汉市举办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作品展。

现将展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举办单位
主    办:中国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    办:书法报社
协    办: 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

二、组委会
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主、承、协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三、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四、投稿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联、赋、格言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
(2)规格:书体不限,横宽不超过3尺。所有作品请勿装裱。
(3)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投稿作者一律投寄作品照片。初评结束以后,由大展组委会根据作品照片背后登记的通讯地址、电话,书面通知进入复评的作者交寄作品原件;
(3)作者交寄的作品照片一律为八寸彩色照片,请用铅笔在作品照片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及邮编(请务必使用正楷登记)。投稿时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姓名相同,禁用笔名。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使用软件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4)草书须附释文,篆书附释文出处及释文版本的复印件。
(5)每位作者只能投寄作品照片一次,件数不限,禁止重复投稿;每一件(套)作品照片收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没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6)作者投稿数量不限,必须一次投齐,每件作品均需汇寄参评费。
(7)此次活动全部作品不退稿。

五、评选
本次大展评委会将分初评和终评两次评审,初评对有效投稿的作品照片进行评审,终评对进入复评的作品原件进行评审。及时公布获奖、入展名单。如发现有代笔嫌疑者,通知作者到现场进行测试;未到现场测试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监审委员会同意,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入展资格。
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评出获奖作者共30名,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入展作者500名左右。

六、展览时间、地点
2010年4月底于湖北省武汉市展出。

七、出版
组委会负责出版《全国第三届扇面书法艺术展作品集》。

八、作者待遇
1、获奖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一等奖每人8000元,二等奖每人6000元,三等奖每人4000元。入展作品(不含获奖作者)收藏费每人200元。分别赠送每位作者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者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九、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截至2009年11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十、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书法报社,邮编:430077
收 稿 人:王  俊  李夏薇
联系电话:027-86783277  86784077
汇款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翠柳街1号 书法报社财务处,邮编:430077
收 款 人:黄慧芬

十一、凡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十二、展览信息可登录www.ccagov.com.cn(中国书法家协会网)查看。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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